
退換貨說明
1.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您於曼妮ê灶咖網站購買商品,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(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)猶豫期的權益。生鮮冷凍食品則不適用七天猶豫期。
2. 不適用七天猶豫期的商品: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二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冷凍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,不享有七天猶豫期。
3. 鑑賞期非試用期,產品未發生任何受損或瑕疵的情況下,商品本身需要全新未開封,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辦理退換貨,消費者需負擔寄送來回之運費與退款時跨行轉帳的手續費。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手續。超過七天亦不接受退換貨(包含貨品如有短少,亦無法為您補寄)。 退換貨前請先與我們連絡。